教案编写及使用要求
1总则
1.1教案是教学大纲、课程方案的具体细化并精心设计的授课框架 ,是教师以教材章节和课时为单位编写的教学具体方案,是课堂讲授的重要依据,认真编写教案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
1.2编写教案首先应明确学生所学专业和培养目标。在教学大纲和课程方案基础上研究教材、积累材料、了解和研究学生、组织教材和进行教学设计。上述工作完成之后方可进入教案编写阶段。教案应体现教师的教学风格、教学模式、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
2教案编写原则
符合科学性,加强创新性,注意差异性,强调操作性,考虑变化性。
3教案编写内容
3.1教案封面:包括课程名称、适用专业、年级、任课教师、总学时数、编写时间、版本、章节组成(目录页)。
3.2教学目的及基本要求:教学目的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单元目标分解而来的,包括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 通过本章节教学使学生能够做什么或者使学生具备哪些技能。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学内容分为知识内容和技能与能力内容。知识内容分为了解、理解、掌握、描述四个层次;技能、能力内容分为能(会)、掌握、熟练掌握三个层次。
3.3教学方式或媒体:讲授课、演示课、讨论课、练习课、复习课、实践实训课或几种方法相结合等类型。
3.4各章节重点、难点。
3.5各章节学时分配。
3.6教材处理:检查复习,导入新课。检查复习有检查作业、口头提问、板演、简单的书面练习等方式。新课的导入,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求知欲;讲授新课(内容与方法、步骤):注意启发、引导学生积极思维,传授学习方法,突出重点(本课所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突破难点(学习时易产生困难和障碍的知识点),板书、提问、设计、演示或展示教学资源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3.7主要教学参考书目,课后阅读材料。
3.8作业:复习、预习、作业形式与内容。
4教案使用要求
4.1课堂讲授、实验实训课、讨论课教学均要编写教案。教师上课时必须携带教案。
4.2教师在开学第一周要将提前准备至少一个月的教案交教研室主任阅批。教研室主任要认真审阅教案,提出指导意见。教案要经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后,教师方可授课;不合格教案必须重新修改;无教案者不准上课。教研室主任的教案由教务处进行抽查。
4.3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时,二级学院要检查教师至少提前10个学时的教案;学期末二级学院要全面检查教师教案。
4.4学校将随时抽查教师教案,对没有教案或教案不合格者将予以考核。
4.5鼓励教师使用电子教案,用学校备课纸打印。页面设置为:
纸型:自定义大小,宽度19.2厘米,高度26.3厘米。
页边距:上3.5厘米; 下2厘米; 左2厘米; 右2厘米。
4.6同一门课、同一本教材的教案最多使用两年,且要有重新备课的痕迹。
5附则
5.1本规范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5.2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