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管理办法
日期:2023-8-22 18:46:00  发布人:周琦  浏览量:8798
教材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学校高职教材建设、管理以及做好教材计划发行,保证教材及时供应,满足教学需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指的教材,是指以纸张介质或电子介质为载体的,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教科书;或经过学校批准印刷的非公开出版发行的内部讲义、实验指导书、习题集、实验手册等。
1.3教务处是学校教材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教材订购与发放工作。
2教材的选用
2.1各门课程教材的选用应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标准的要求来确定。
2.2同一专业同一门课原则上只选用一种(套)教材(含实训教学指导书,下同),不得因教师不同而使用不同版本的教材。教材选用后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更换教材。教材以外其它读物购买须以学生自愿为原则,任课教师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购买除教材以外的其它读物。
2.3选用教材应优先选择近三年的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获奖优秀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以及学校规划教材,不能片面和盲目强调教材的自编率,要把选用教材的质量、教材的配套率作为教材建设的重要内容。
2.4公共必修课教材原则上应使用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各级规划教材和教育部推荐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材必须严格选用教育部指定的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
2.5教材选用程序一般由该课程主讲教师推荐,教研室研究同意,报二级学院负责人审定。暂时没有安排任课教师的课程,由相关教研室主任和二级学院负责人选定教材版本填入预订单。对于纳入教材建设规划的自编讲义的使用,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鉴定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使用。
3教材的征订
3.1每学期根据教务处发出的教学任务,二级学院预订下学期所开课程的教材版本。
3.2教材版本选定之后,由二级学院教务员汇总并填写教材预订单一式两份,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教务处一份,二级学院留存一份。
3.3征订教材涉及到两个二级学院,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向教师所在二级学院联系,共同商定版本,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填写预订单,并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及两个二级学院领导共同签字。
3.4对于订购不到的教材,教务处应及时与二级学院联系,改换其它版本的教材或采取其它措施以保证课前到书。
3.5教材选定之后,原则上不再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教材版本,由二级学院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重新订购。
3.6教务处负责二级学院的教材预订单汇总,须将电子版汇总表反馈各二级学院确认,无误后将教材预订单发给教材书商,进行教材订购。
3.7 对于公共选修课教材,开课部门应在开课前两周将教材信息和学生报名购买人数报教务处,学生教材费缴费发票应在学期内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订购。
3.8对于二级学院计划外办班教材,教务处原则上不负责订购。
4教材的发放
4.1教务处须认真做好教材入库单、教材出库单等资料的保管工作,及时将剩余教材全部退给书商。
4.2教师用书由二级学院到教务处统一领取。同一课程的任课教师每两年可领取一次教学用书。因教学需要,在库存教材允许情况下,也可以换领相关专业教材一本。
4.3教务处须依据教材预订计划,以班级为单位开出《班级购书出库单》给书商,书商按班级人数打包。教材到货后,教务处按班级打包数送到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清点验收签字,以班级为单位发放给学生。
4.4对于因退、休、转学或转专业等原因确需调换教材的,由各班统一到教务处办理。
4.5公共选修课教材由开课部门到教务处领取教材并组织发放。
5教材的结算
5.1二级学院所领教材的教材款一律按学校规定的教材折扣价收取,以班级为单位计算教材费。欠款的同学下一学期将停发教材。
5.2教材款按学年预收,按实际领取教材的金额结算,结余的教材预收款转入下一学年,依次类推,到三年级第二学期进行清算。
5.3每学期教材发放完毕后,二级学院核对各班人数和实际发放套数,并在教材发放单上签字确认。教务处根据教材发放单核算总教材费,并填报教材核销单,经部门领导、校长签字后,连同打印好的班级教材费用清单一起报送至学校财务处。
6附则
6.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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