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工作条例
日期:2023-8-22 18:48:00 发布人:周琦 浏览量:8252
教研室工作条例
1总则
1.1为加强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1.2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而设置的教学组织,是在二级学院负责人的领导下,按学校和二级学院的工作计划直接组织教学或开展科研、技术开发的基层单位。
1.3教研室对于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对于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师资水平,发挥群体智慧和力量,对于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科研的发展,培养合格人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4教研室在高等职业技术教学管理中,处于突出重要的地位,学校各级领导和部门都应高度重视和支持教研室的工作。
2教研室工作
2.1组织教学,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内容和体系的改革,组织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是教研室的经常性的中心工作。主要包括 :
2.1.1学习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学习教育理论;
2.1.2制订教研室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教研室活动计划。
2.1.3制订有关专业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积极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以及课程建设工作;
2.1.4制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提出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积极进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工作,开展第二课堂和实验(训)室开放工作;
2.1.5研讨制订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课程设计、毕业课题等;
2.1.6积极进行教材建设工作,编写教材和各种教学资料;
2.1.7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和课件的研制及应用工作;
2.1.8建立和完善试题库,组织落实期末考试工作,开展试题分析和效果分析工作;
2.1.9审议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资格,组织新技术学习,开展教学观摩和学术交流活动;
2.1.10组织检查教师的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授课计划执行、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课题等工作情况,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考评。主动收集和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2.1.11开展教学研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教研活动,并填写教研活动记录;
2.1.12组织创建优良教风教研室工作;
2.1.13承担学校、二级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和其它工作。
2.2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是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教研室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
2.2.1根据专业特点,结合教学和生产实际需要,确定科研方向,制订科研计划,立项并组织实施;
2.2.2加强同校企合作单位以及地方的联系,定期派教师参加生产实践,寻找科研课题,主动为生产提供技术服务,走产、学、研结合之路。
2.3师资队伍建设是教研室工作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
2.3.1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个人特点制订教师培养提高规划;
2.3.2组织落实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目标管理,即定专业方向,定任务,定标准,定完成时间,定期检查验收;
2.3.3选择和培养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组织教师的梯队建设。重点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2.3.4做好教师考核工作,通过校内外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
3教研室成员
3.1教师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地关心教研室的建设,并为之而努力工作。
3.2教师有服从教研室主任分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和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项活动的义务。
3.3教师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4教研室全体成员要增强团结,互相尊重,取长补短,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集体力量,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3.5有关教研室建设的主要问题,应在教研室会议上协商讨论。
4教研室的建制
4.1教研室的组建一般应以专业或课程设置为基础。
4.2教研室一般由五人以上组成,设教研室主任一名。
4.3教研室主任由二级学院负责人提名,教务处审核,人力资源部备案。
4.4教研室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新建和撤销,可由二级学院负责人负责上报并经学校批准,在教务处备案。
5 教研室主任
5.1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5.1.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和了解国家、学校以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教育的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等,并能认真宣传和执行;
5.1.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以律已,实事求是,团结同志;
5.1.3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并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有创新和开拓精神;
5.1.4掌握一定的管理科学理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积极改革的精神和魄力。
5.2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5.2.1组织制订和落实教研室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组织制订和落实有关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改革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2.2推荐任课教师,安排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课题人选;
5.2.3全面负责教研室的理论教学工作和实践教学工作;
5.2.4负责向二级学院和学校推荐教师的重要教学和科研成果以及教书育人典型。
5.2.5提出教师增补、调动、奖惩等初步意见。
6附则
6.1本条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6.2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总则
1.1为加强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1.2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而设置的教学组织,是在二级学院负责人的领导下,按学校和二级学院的工作计划直接组织教学或开展科研、技术开发的基层单位。
1.3教研室对于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对于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师资水平,发挥群体智慧和力量,对于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科研的发展,培养合格人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4教研室在高等职业技术教学管理中,处于突出重要的地位,学校各级领导和部门都应高度重视和支持教研室的工作。
2教研室工作
2.1组织教学,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内容和体系的改革,组织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是教研室的经常性的中心工作。主要包括 :
2.1.1学习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学习教育理论;
2.1.2制订教研室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教研室活动计划。
2.1.3制订有关专业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积极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以及课程建设工作;
2.1.4制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提出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积极进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工作,开展第二课堂和实验(训)室开放工作;
2.1.5研讨制订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课程设计、毕业课题等;
2.1.6积极进行教材建设工作,编写教材和各种教学资料;
2.1.7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和课件的研制及应用工作;
2.1.8建立和完善试题库,组织落实期末考试工作,开展试题分析和效果分析工作;
2.1.9审议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资格,组织新技术学习,开展教学观摩和学术交流活动;
2.1.10组织检查教师的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授课计划执行、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课题等工作情况,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考评。主动收集和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2.1.11开展教学研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教研活动,并填写教研活动记录;
2.1.12组织创建优良教风教研室工作;
2.1.13承担学校、二级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和其它工作。
2.2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是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教研室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
2.2.1根据专业特点,结合教学和生产实际需要,确定科研方向,制订科研计划,立项并组织实施;
2.2.2加强同校企合作单位以及地方的联系,定期派教师参加生产实践,寻找科研课题,主动为生产提供技术服务,走产、学、研结合之路。
2.3师资队伍建设是教研室工作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
2.3.1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个人特点制订教师培养提高规划;
2.3.2组织落实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目标管理,即定专业方向,定任务,定标准,定完成时间,定期检查验收;
2.3.3选择和培养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组织教师的梯队建设。重点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2.3.4做好教师考核工作,通过校内外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
3教研室成员
3.1教师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地关心教研室的建设,并为之而努力工作。
3.2教师有服从教研室主任分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和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项活动的义务。
3.3教师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4教研室全体成员要增强团结,互相尊重,取长补短,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集体力量,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3.5有关教研室建设的主要问题,应在教研室会议上协商讨论。
4教研室的建制
4.1教研室的组建一般应以专业或课程设置为基础。
4.2教研室一般由五人以上组成,设教研室主任一名。
4.3教研室主任由二级学院负责人提名,教务处审核,人力资源部备案。
4.4教研室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新建和撤销,可由二级学院负责人负责上报并经学校批准,在教务处备案。
5 教研室主任
5.1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5.1.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和了解国家、学校以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教育的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等,并能认真宣传和执行;
5.1.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以律已,实事求是,团结同志;
5.1.3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并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有创新和开拓精神;
5.1.4掌握一定的管理科学理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积极改革的精神和魄力。
5.2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5.2.1组织制订和落实教研室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组织制订和落实有关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改革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2.2推荐任课教师,安排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课题人选;
5.2.3全面负责教研室的理论教学工作和实践教学工作;
5.2.4负责向二级学院和学校推荐教师的重要教学和科研成果以及教书育人典型。
5.2.5提出教师增补、调动、奖惩等初步意见。
6附则
6.1本条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6.2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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