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开新课、新开课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教师开新课、新开课流程,确保开课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教师和外聘教师。
2管理职责
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查批准。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新开课的条件
任课教师首次承担本专业或其它专业的已开设课程。
3.1.1要求新开课教师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对中职课程任教教师要求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并能胜任教学。
3.1.2能全面掌握任教课程的内容,并熟悉相邻课程的内容,学识较广博。
3.1.3能演示任教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实验,演算全部习题,担任一遍以上教学全过程(即习题课、指导实验、实习、答疑等教学环节)的辅导工作,质量较好。
3.2开新课的条件
任课教师承担本专业课程建设规划中首开的新兴课程教学。
3.2.1因教学工作需要,需担任新兴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是经过系统的进修或自学,掌握或基本掌握该课程的知识,并基本达到可自行开新课的教学水平。
3.2.2写出课程的全部教案,教案内容应该包括:课题、教学目的、重点、难点、讲授过程、课时分配、小结、布置作业(或书面、或布置阅读资料、或安排现场调研等等),根据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编出教学进度表。
3.2.3凡是课程内容的拆分与整合,以及教材版本的修订,不属于开新课。
3.2.4开新课的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含教师)以上或相应技术职务。
4新开课、开新课程序
4.1新开课程序
4.1.1正式上课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推荐,经教研室同意,并指定有一定难度的具有代表性的教材内容,经过本人一定时间准备后,组织试讲。试讲时所在教研室主任须事先通知所在二级学院、教研室、教务处有关人员和同行教师参加,试讲后在试讲教师回避的前提下由参加听课人员进行集体评议,认为确实具备上课条件的,填写《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查批准后,可承担课程的主讲任务。
4.1.2个别教师在辅导教学全过程一遍以上,成绩突出,因工作急需的,可由所在教研室向二级学院建议,经教务处同意通过试讲程序,确认达到讲课水平,填写《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查批准后,可提前开课。
4.1.3凡教师新开课,其备课讲稿必须经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审阅,而且指导教师应经常到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效果,及时进行具体指导以保证教学质量。
4.2开新课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教研室推荐,二级学院审定,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的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同行专家指定具有一定难度,有代表性的教材内容,经本人一定时间准备后,二级学院组织试讲,并事先通知二级学院、教研室、教务处有关人员和同行教师参加,在试讲人员回避的前提下,经听讲人集体评议,认定其具备讲课条件的,填写《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开新课。
5附则
5.1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