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制度
1总则
1.1为了解教师教学情况、教学水平以及学生学习情况,交流教学经验,特制订本制度。
1.2学校听课制度包括同行互相听课、二级学院(处、室)领导听课、校级领导听课、督导组听课。同时要求认真填写《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
2同行相互听课
专职教师(含辅导员)每月听课不少于一次;兼职教师每两个月听课不得少于一次;新任教师应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经常性地听课。
3二级学院(处、室)领导听课
二级学院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务处负责人,每月听课不少二次,目的是了解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意见,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校级领导听课
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四次,分管教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八次;主要是了解全校教师的教学情况、教学水平及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5督导组听课
学校设立督导组,督导组听课原则上采取不提前通知的方式进行,课后进行评议、写出书面意见,并反馈给讲课教师。院督导组的听课范围包括本校教师、实验实训人员与外聘教师。通过听课,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督导组的听课评价作为评定教学质量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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